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黄山市人民医院使用2021年度周转池编制计划面向社会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20名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20名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自2022年1月30日起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和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huangshan.gov.cn/)同步发布。本次招聘使用2021年度周转池招聘计划,2022届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1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若每个岗位应聘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uangshan.gov.cn/index.html)网站,进入首页“专题专栏”滚动条中“人事考试查询报名”模块,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00至2月18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黄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2月19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月19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0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特殊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月22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复审
各岗位应聘人员少于30人(含30人)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数超过30人按加试笔试成绩高低取前30人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综合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口表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看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相关公告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59011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报名咨询:0559-2517683(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